黔东南州图书馆文献捐赠管理办法
接受各类文献的捐赠是加强我馆文献资源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。建馆以来,本馆承蒙社会各界关爱,接受了大量个人、社会团体惠赠的各类文献,并精心保护,泽及后人。为了加强文献捐赠工作的开展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捐赠范围
(一) 具有收藏、研究和利用价值的文献,包括专著、译著、丛书、论文集、资料汇编、工具书等。
(二) 内容涉及我州州情,反映我州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重要成果和反映黔东南民俗风情、掌故档案的地方文献资料,包括:史志、人名录、单位纪念册、典籍掌故、家谱、族谱、碑文、经卷、画卷、史稿等。
(三) 各个历史时期社会著名人士的档案资料,包括手迹、书稿、信函、自传、日记、札记、回忆录及录音、照片等。
(四) 下列图书资料不属于捐赠范围:
1.违反出版法、著作权法、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的图书。
2.捐赠人无权支配的。
3.内容不健康,宣扬封建迷信,言论、观点、立场反动的图书。
4.涂抹、水渍及破损,已不能使用的图书。
5.内容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。
二、收藏办法
(一) 捐赠文献凡符合本馆入藏标准而本馆尚未收藏且无复本者,将被补充作正式馆藏保存,提供读者阅览。
(二) 凡本馆已入藏足够复本或不属于本馆入藏范围的捐赠文献,除有特殊约定的外,均不退还,也不再回函告之捐赠者。本馆将根据文献收藏与剔除的要求和规律自行处理,或转赠本州县级公共图书馆。
三、相关权益
捐赠文献一经接受并办妥有关手续,其所有权和处理权等所有相关权益即归黔东南州图书馆所有。
四、捐赠办法
(一) 捐赠数量。由于本馆收藏空间有限,建议捐赠文献每种二至三册为宜。
(二) 少量和零散捐赠。捐赠者可直接到我馆采编部办理相关事宜,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捐赠。
(三) 大批量捐赠。请捐赠者先将捐赠清单发送给我馆采编部,由采访人员甄别,捐赠者按甄别后的清单和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捐赠。
(四) 根据捐赠者意愿,捐赠者可在文献扉页签名、赠言。
(五) 凡本馆接受入藏的捐赠文献,本馆将向捐赠者颁发“收藏证书”,作为捐赠文献曾被我馆收藏的凭证。
(六) 本馆建立已入藏文献捐赠目录,并在我馆网站公布捐赠者的姓名、捐赠文献的名称、数量等信息,予以宣传和鼓励。
(七) 捐赠联系电话:(0855)8222098 ;寄赠地址:(邮编:556000)凯里市环城北路54号州图书馆(收),并请标明“捐赠”字样。
(八) 请捐赠图书的单位和个人留下姓名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方式,方便我馆寄发收藏证书。
五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